江西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1-05-08      动态浏览次数 : 8338

江西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农大党〔2017〕34号),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助推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快实施学校人才引进和培育“5526工程”,深化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条  紧紧围绕国家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加大力度引进适应学校办学特色、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杰出人才、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

第四条  根据“科学设置、分类引进、突出重点、目标管理”原则,结合学科、队伍建设实际,优先保证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一流学科”、博士点、硕士点的人才需要。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规章制度修订、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难问题等进行讨论审定、沟通协调。

第二章  引进条件、类别和待遇

第六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严守师德、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

第七条  引进类别和待遇

(一)第一类人才

1.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学术机构外籍院士等。

2.待遇:学校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200万,其他待遇面议。

(二)第二类人才

1.对象: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重大创新团队项目牵头人;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负责人;海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终身教授(研究员)或获得国际公认重大成就的知名学者等相应层次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内。

2.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100万,其他待遇面议。

(三)第三类人才

1.对象: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相应层次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2.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80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提供4室2厅住房一套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60万元(报到后一次性支付30万元,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或全部预借购房);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2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0万元。

(四)第四类人才

1.对象:“井冈学者”等省级领军人才工程入选;符合学校“梅岭学者”和“首席教授”条件者或在学科领域公认的优秀人才等相应层次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2.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30-45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0万;提供4室2厅住房一套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50万元(报到后一次性支付30万元,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或全部预借购房),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

(五)第五类人才

1.对象:海外(境外)知名院校毕业博士(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教授及符合学校“青年教授”受聘条件者;自然科学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人文社科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2.待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2万和博士学位津贴5万;享受人才住房补贴35万,分10年逐月发放(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预借20万,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实行聘期管理,教授及符合学校“青年教授”受聘条件者,首聘期享受校聘教授工资待遇,海外(境外)知名院校毕业博士首聘期可享受校聘副教授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第六类人才

1.对象:副教授、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符合学校青年副教授受聘条件者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含中国科学院)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内,人文社科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

2.待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和博士学位津贴5万;享受人才住房补贴30万,分10年逐月发放(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预借15万,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实行聘期管理,首聘期享受校聘副教授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第七类人才

1.类别:学校年度进人计划中所需的其他优秀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内。

2.待遇: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和博士学位津贴5万;享受人才住房补贴25万元,分10年逐月发放(购买商品房可一次性预借15万元,其余分10年逐月发放);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2万元。

第八条  对于一些特殊学科,有标志性重要成果或学科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学校审定后确定人才类别。

第九条  第一、二类人才的配偶安置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妥善解决。第三、四、五、六、七类人才配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可随调或接收,其配偶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按正常值的一半进行计算,若其配偶达到第六类及以上的可申请按正常值计算。第三、四类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可按照雇员制管理方式安置工作。第五、六、七类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学校高层次人才配偶竞聘考试;其他申请工作安置的,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可按合同制聘用方式酌情解决。对无需解决配偶工作的第一、二、三和四类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8万、5万和5万元。

第十条  校聘教授、副教授须分别完成学校规定的正高、副高职称的工作量任务,首聘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四级岗、七级岗工资待遇,同时可以申报校内其他特殊人才岗位且待遇就高。

第十一条  “畜牧学”、“作物学”、“林学”和“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四个学科为江西省一流学科,该四个学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达到相应条件的,其待遇可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省一流学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暂行办法》(赣农大党〔2018〕25号)执行。

第十二条  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等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对于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业绩突出的团队和人员,可按“一事一议”来确定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体系。加强对引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引才工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全职引进人才服务期最低为捌年。享受引进待遇人员如中途调离学校,其待遇立即终止,并按照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学校相关规定支付违约补偿金,随调(或安置)配偶需同时解聘。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由学校和所在学院按照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聘期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等的依据。聘期内考核目标范围内的业绩不纳入超工作量计算和奖励范畴。对第五、六、七类人才按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加大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投入,整合校内外资源,形成“上级支持、学校投入、学科配套”等多渠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传统优势学科,要求引进科研能力较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博士,原则上须达到第六类及以上类别人才。

第十七条  围绕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做好服务和支撑工作。加强职能部门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创新引才思路,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引进程序,在集中办理入职手续中,采取“一站式”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学校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就读中小学、落户等问题。

第十八条  鼓励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制外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通过协商并按签订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对引进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旦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条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年度进人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对引才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引才工作第一责任人,人才引进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设立引才贡献奖。对引才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赣农大党〔2017〕34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施引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引进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根据年度进人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末位谈话制”。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引进未列入上述人才分类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相同类别层次人才给予引进待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待遇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赣农大发2016〕18号)同时废止,其他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江西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人才分类

引才待遇

年薪

安家费

房补

科研启动金

博士学贴

配偶工作

第一类

不低于200万,提供优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包含在

年薪内

妥善解决;无需安置享受生活补贴10万

第二类

不低于100万,待遇面议

妥善解决;无需安置享受生活补贴8万

第三类

80万

50万

60万或提供四室两厅住房一套

自科:200万

社科:100万

配偶为博士的接收;为硕士或高级职称,按雇员制安置,无需安置享受生活补贴5万

第四类

30-45万

30万

50万或提供四室两厅住房一套

自科:100万

社科:50万

第五类

按实际受聘岗位(校聘教授、副教授)

12万

35万

自科:30万

社科:20万

5万

配偶为博士的接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参加竞聘;其他申请安置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按合同制酌情解决。

第六类

按实际受聘岗位(校聘副教授)

10万

 30万

5万

第七类

按实际受聘岗位

5万

25万

自科:15万

社科:12万

5万

                                江西农业大学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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