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注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基础上,重视考量学生的专业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主任、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
三、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5、前六学期已修课程(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本班级学生人数的45%之前,且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前六学期的已修课程(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5%之前,允许其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三、推免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学生综合排名总成绩包括:
总成绩=前三年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30%)
各部分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分,在进行加权处理后,根据比例进行总成绩计算。
①前三年已修课程总平均成绩(百分制),占70%,已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②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占30%。综合测评成绩=科研能力成绩(70%)+社会活动成绩(30%)。
科研能力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以本年度所有申请学生中最高得分者为满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转换,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个人得分数/最高得分数)×100。
一)科研能力成绩认定
(1)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的科技类竞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国家 | 40分/项 | 30分/项 | 25分/项 | 20分/项 |
省级 | 30分/项 | 20分/项 | 15分/项 | 10分/项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国家 | 20分/项 | 16分/项 | 12分/项 | 8分/项 |
省级 | 15分/项 | 12分/项 | 9分/项 | 6分/项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 | |
校级 | 10分/项 | 8分/项 | 5分/项 | 3分/项 | 1分/项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校级 | 3分/项 | 2分/项 | 1分/项 | 0.5分/项 |
期刊级别 | 分值 |
收录在SCI、EI、ISTP索引和A类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 |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分 |
国内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 |
(6)学术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
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20分/本;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40分/本。
(7)专利(以授权为准)。发明专利5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分/项;
(8)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给予50分/次。
(9)英语通过英语六级加5分。
(10)通过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初级加2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15分。
(11)为本学院学生举行专业学习交流讲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时间二小时左右),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效果良好,给予1分/次。
(12)其他说明。
1)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需要加分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正规beat365旧版绿色领导小组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加分。
2)以项目组参赛的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排名第一的获奖者得分按以上标准执行,团队其他成员得分按(1/团队人数)依次递减。
3)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按其获奖级别分值最高项计。
4)5-7项加分只认定第一作者。
二)社会活动成绩认定
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获奖的(含各类运动会、文艺类比赛、演讲辩论比赛、“外研社杯”英语竞赛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奖 | |
国家 | 30 | 25 | 20 | 8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8 | 5 | 2 |
院级 | 8 | 5 | 3 | 1 |
未按等级设置奖项的赛事,如取前八名成绩的校运会,第1-2名按一等奖执行,第3-5名按二等奖执行,第6-8名按三等奖执行,如十佳歌手,按二等奖执行。
宣传方面上搞加分标准:院级网站0.5分/篇,校报消息1分/篇,通讯和评论2分/篇(散文不加分),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南昌日报等校级以上报刊10分/篇。多人共同完成的稿件平均分配(校级以上报刊按排名减半加分)。
参加足球比赛等集体项目获奖不予加分。
新生作文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班级辩论赛等不予加分。
新生才艺比赛,五四晚会等表演性质的文艺活动不予加分。
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全国的加30分,全省的加20分,全校的加10分,院级的加5分(党校优秀学员、三下乡先进个人、卫生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十佳班长书记等不予加分,学生会、团委、励志服务团评的优秀干部不予加分)。
3、担任了学生干部的按不同等级给以加分,学院学生会主席加30分,学院学生会部长、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和心理委员)加20分,副部长的加10分,班委其他成员的加5分。社团会长(学生辅导员)加15分,社团副会长、部长加10分。
院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按院学生会标准认定。演辩组正副组长按学生会正副部长标准加分,校记者团部长 学生教官队负责人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教官加10分。
校记者团团长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副团长和部长按照学生会副部长标准加分。
校广播站站长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副站长和部长按照学生会副部长标准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只认定1项最高分。
4、以上三类加分,各不超过30分。
5、以上所有加分需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解释。